农业环境保护来自农业外的污染与危害
氟化物、氯、光化学烟雾和粉尘等也对环境和生物产生危害,如引发呼吸道疾病和作物病变。农业用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其中含有如氰化物、酚、三氯乙醛、次氯酸、油类和洗涤剂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不仅影响作物生长,还可能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和动物健康。
农业环境保护面临着来自农业活动自身的多重污染和危害,主要包括农药污染和化肥污染,以及盲目性农事活动带来的影响。首先,农药污染问题显著。一些长效性农药,如滴滴涕、六六六等,因其化学结构稳定,不易降解,容易在土壤和水体中积累。
首先,农业污染给土壤系统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农药、化肥、畜禽粪便等污染物的长期累积,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土壤结构破坏,土壤肥力减退,甚至使得土壤无法再进行农作物生长。这不仅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持续性,也对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其次,农业污染对水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在农业方面:以粮为纲促使毁林垦荒、毁牧开垦、围湖造田、填海种植,导致森林和草原等植被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湿地减少,土壤退化和沙化、荒漠化、盐碱化;滥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地功能衰退,植物无法生存。在工业方面:废水、废气、废渣不经有效达标治理的大量排放,破坏了整体环境的自然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说法...
【条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正确做法包括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条目2】:在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以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农田灌溉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A. 正确。2020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指出,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等情形。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需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应强化农业环境保护,推广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与预警。
新环保法规定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置工作的主体为环保法第49条规定。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新法明确了预防为主、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公众参与、责任追究等原则,强调保护环境是全民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