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分析
1、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一)西露天矿采坑给城市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抚顺西露天矿是一座历史悠久、规模宏大的露天煤矿,在矿山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形成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周边企业厂房和居民建筑破坏,目前,地面变形仍在继续加剧,并有逐年增大的趋势。
2、近年来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完成的主要环境地质成果:《1:50万辽宁省环境地质调查报告》、《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个县区《1:10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3、人类在抵抗灾害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防灾和救灾经验。主要有开展对灾害的预报工作,实施防灾对策;防灾和救灾立法;实施灾害保险;宣传和普及防灾、救灾知识,进行防灾、救灾演习训练等。
4、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许多城市都是因为矿业开采而由小到大发展起来的,辽宁省的阜新、抚顺、鞍山及黑龙江省的鸡西、鹤岗、双鸭山等都是这一类型的矿山城市。
5、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6、③煤矿山综采地质条件评价,研究方向有中小断层定量预测、采区综采条件评价、煤层冲刷带预测等;④水资源与水害治理,研究方向有水资源量评价,矿井充水突水事故治理等;⑤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方向有煤矿矸石山防灭火研究、采矿塌陷治理等;⑥地热资源勘察与评价。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旨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乡镇企业,各级政府需将环保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发展低污染产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环境质量。
该条例还强调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对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将进行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0年12月1日起,《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开始实施,以确保辽河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线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辽宁省农业厅的简介
1、辽宁省农业厅,作为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负责农业与农村经济的管理和推动。该厅现有员工超过8000人,其中包含1900多名干部,包括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能涵盖多个方面:研究并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执行,以及农业开发规划的监督实施。
2、辽宁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全厅系统现有干部职工8000余人。其中干部1900多人(国家公务员220人,专业技术干部1600多人西部)。 省委、省政府赋予该厅的职能主要有12项: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是一个关键的行政机构,其内部设有多个处室,每个处室负责特定领域的关键任务,以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发展。首先,农业科技处处长的职责在于引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通过实施省级重大项目和推广农业高新技术,促进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成果转化,以及农业资源的有效投入和管理。
4、负责农业资源管理、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指导农用地开发和生物资源保护。(6)规划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实施科教兴农,监督产品质量和投入品管理。(7)制定和监督实施垦区经济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涉外农业事务和国际交流。(8)管理辽宁省畜牧兽医服务总站和农机服务总站。
5、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下放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辽宁省农村农业农村厅不再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