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使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汾河流域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汾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一条 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加强对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景区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山西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这是汾河!雷明寺,山上的一座寺庙,是为了纪念中国古代治水大师汾神李泰354。近年来,汾河河源保护逐步加强,山西先后出台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明确河源、泉源修复保护制度,加强流域重点生态区域修复保护。